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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同志結婚長路漫漫

2011年 07月12日

總統府國家人權報告提議同性戀可結婚。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同性戀能否結婚應是法務部管轄的範圍。
稱會影響性別認同

我們社會有極其保守的一面,最反對同性戀結婚的首推宗教團體,其次是學生的家長團體。事實上,同情同性戀的人未必贊成同志結婚,認為是國家背書蓋章認同同性戀。他們認為同性戀是兩個人的私事,可以接受;但由政府同意他們結婚是另一件事,等同政府公然把同志的私事公事化,唯恐影響中小學生的性別認同,並使孩子感到迷惘。
連教育部想把同性戀議題放入國小教材,都引起家長團體的反對,可見想讓同志結婚合法化是多麼困難。所以同志結婚在台灣還早得很。歐美社會在性別問題上很開放,很自由,把性別認同當作人權來尊重,但能合法結婚的國家還是不多。
很多人質疑,同志在一起就好,何必辦理結婚?其實同志與一般異性戀一樣,也需要法律的認可。從心理面來說,結婚是一種幸福的儀式,穿婚紗、戴戒指、禮堂內親友的見證與祝福,莊嚴的儀式無論是受到神父、牧師、法師或法官的祝福與宣告,都給相愛的伴侶包括同志們極大的鼓舞。人畢竟是社會的動物,需要社會既定機制的認同;當然更需要配偶的承諾,而婚禮就是承諾的儀式化、制度化與公開化。
從法律面來看,夫妻合併報稅比單身報稅享有較多的抵稅額;若離婚也可合法要求贍養費。
此外,他們會領養小孩來滿足做父母的感受,那就更需要法律的保障,特別是如果離婚了,也可讓養育小孩的一方得到法律對財產的保障。這是同性戀者極力爭取結婚權的原因。
宗教團體大都反對

所有的正派大宗教都排斥同性戀。基督宗教的《聖經》舊約裡對上帝懲罰同性戀有恐怖的描寫,甚至以天火焚燒索多馬城;索多馬因此成為肛交的字源。宗教對性的態度,是性不可用來歡娛,只能為繁殖而性交。同志無法繁殖,性純粹只為慾望與快感是有大罪的。台灣社會花了20多年的教育才讓人接受同志,但要接受同志結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