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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認清中共和平友善假象 有效反制「法律戰」攻勢

日前中共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長單聲在第七屆「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海外會長」會議中,向來自八十餘國的與會人士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強調中共制訂及執行「反分裂國家法」完全「合法、合理、合情的」。單聲的說法,顯示中共近年來對台表達和平、友善、尊重、對等只是表象,骨子裡卻是在「法律戰」的戰場上步步進逼,謀我野心益加積極,國人應有正確的認知和警覺。中共認為「法律戰」是在法律上的「攻防戰」,其目的是為了達成國家特定的目標,對使用武力正義性及作戰作為合法性,所展開的法理及主權爭奪的作為,藉以獲得法律戰場上的優勢,進而限制敵方的作戰行動,爭取國際間第三者最廣泛的同情與支持。 從後冷戰的幾場局部戰爭涉及的國際法經驗中,中共體認到使用武力的正當性,是在現代戰爭中不可忽視的議題,交戰雙方須針對作戰行為的正義性及合法性進行法理的較量。尤其中共本身,在大陸境內,面臨了西藏及新疆等少數民族的分離運動與法輪功信徒的挑戰;兩岸間更有主權與治權的爭議,為因應上述狀況,中共從來不肯放棄使用武力的可能性,也預見一旦肇發軍事衝突時,國際組織及世界各國,極可能介入或干預。因此,中共當局遂制定合法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據,進而爭取國際社會的支持或不作為,以有效掌握軍事行動的主動權,排除軍事行動的干擾。 中共對我國「法律戰」策略操作的主要手法,平時即不斷對國際間宣稱對台擁有主權以製造世人的錯覺並接受其主張,俾於戰爭時期,取得為對台採取「非和平手段」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其主要目標有三:一、是謀取「中央對地方」的法律定位,宣稱中共是中國唯一合法的「中央」政府,台灣僅是其統治下的地方政府;二、是導引國際認知兩岸戰爭或衝突僅是中共的內政,他國不得干涉,猶如中共近期以武力鎮壓西藏人民抗暴事件一般;三、是建立合法對台動武的法律程序與模式,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建構對台使用武力合法性的依據等。 現階段中共對台法律戰主要採取的措施,除了前述三大目標的具體化外,並企圖藉法律戰封殺我國外交生存空間,阻撓我參加聯合國及國際組織,聯合其邦交國共同限制我國參與各項非政府組織;同時藉向共軍推動「武裝衝突法」教育,以營造其在戰爭中重視國際法規範,遵守人道原則的正義假象。 面對中共積極對台進行的「法律戰」,我政府與人民應通力合作採取有效因應對策:首先,我外交及各涉外部門應積極向國際宣示,中華民國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地方政府,我國有權利參與各項國際組織與活動。中共無權代表中華民國,也不能以武力侵犯我國領土與主權。 其次,國軍應持續加強「武裝衝突法」之研究與教育,讓國軍官兵能與國際發展潮流接軌,反制中共法律戰的統戰攻勢。 再者,國人應提高警覺,認清中共的偽善圖謀,並透過各種管道與無政府組織,表達我為主權國家的事實,破除外界錯誤認知。 總之,中共「法律戰」的攻勢無論於中國大陸境內或國際社會,始終源源不絕,對我生存空間之壓迫及威脅可想而知;國人對於中共切不可存有幻想,而應深入了解中共「法律戰」的理論本質與操作手法,建立憂患意識;國軍官兵更須深入了解共軍對我「法律戰」的不軌意圖,掌握中共可能運用的各種作戰模式,進而尋求克制之道,才能維護人民福祉,確保台海的和平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