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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一了台灣黑金

中國統一了台灣黑金(2007/1/24)


  2007年在北京出版的第一期“財經”雜誌﹐揭露山東最大國有企業“魯能集”借“轉制”為名﹐行私有化之實﹐700多億元人民幣的國有資產將因此轉為私人名下。而這些“私人”﹐都是原來魯能的高層人員。有報導說這些“私人”都有政治局委員﹑乃至政治局常委作為後盾。所以這期雜誌被收購回爐﹐網站也被禁止刊載。

  差不多在同一個時候﹐台灣也發生力霸集團掏空相關公司資金﹐涉及金額估計上千億台幣。擔任過國民黨中常委長達十五年的案犯王又曾董事長及其第四房小老婆已經逃亡中國上海。據上海台商說﹐看見他們住在五星級酒店的總統套房﹐夜裡到百樂門舞廳盡歡﹐還在自己愛妾面前與舞女調情。看來﹐“妾不如偷”﹐此話不假。

  把國家或人民的財產用各種手法轉為自己的﹐是這兩個案件的共同點。而之所以有這本事﹐靠的是他們的政商關係﹐甚至自己就是亦商亦政。國共兩黨都是當年孫文“以俄為師”錯誤口號下成長起來的“兄弟黨”。表面上一個走的是資本主義道路﹐一個是走社會主義道路﹐但是最後殊途同歸﹐歸在“黑金”上﹐因為金權結合是他們的共同價值。

  民進黨執政﹐未能很好進行改革﹐並且被金權政治所污染。但是到底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不容金權政治合法化﹐因此罪犯在得手後必須離開台灣﹐而中國正是他們最好的庇護所。陳由豪等經濟大通緝犯在中國如魚得水﹐早已證明了這一點。只是國民黨剛剛以反貪腐來倒扁﹐中國又歌頌倒扁紅軍的所謂“禮義廉恥”﹐因此中國自己爆出一連串比台灣更大的貪腐事件﹐以及應該怎樣對待逃往中國的台灣貪腐集團﹐讓中國丟臉。台灣朝野(國民黨除外)更要求中國把王又曾送回台灣﹐使中國非常被動。

  面對這個被動的局面﹐國台辦到十七日才回應說﹐王又曾已經在台灣正式通緝前的1月13日離開中國到美國了。似乎一切與北京無關。台灣新聞局長鄭文燦則反駁,海基會在王又曾離開大陸前,就已去函海協會要求遣返王又曾。而台灣統派媒體在十三日就從北京報導“中國公安勸離王又曾採陳由豪模式”。國台辦也不要忘記﹐在這以前﹐監守自盜五千六百萬元的台灣衛豐保全公司運鈔車司機李漢揚﹐逃到中國後在雲南落網﹐當時台灣也沒有發出通緝令呀。何況﹐中國還有許多台灣逃去的經濟犯及黑道人物﹐中國真有誠意﹐何不把這些人送回台灣﹖可以肯定﹐中國不會這樣做﹐因為中國共產黨與台灣這些逃犯具有共同的價值觀﹐並且還要利用他們反對台灣的執政黨呢。

  中國要統一台灣﹐因為制度與價值觀的不同而困難重重。但是台灣與中國臭味相投的人物﹐則早已經用各種不法手段“統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