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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助推法案 蔡煌瑯判8年

2011年09月27日11:45 蘋果即時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等8名立委及蔡兄等共9人,被控涉嫌收受牙醫師公會50萬至350萬元賄款,協助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遭檢方於2008年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蔡等人收受捐款後,並未積極推動或反對該法案,無對價關係也無收賄犯意,去年10月判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今天二審判決,將蔡煌瑯和蔡兄各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並連帶追繳沒收350萬賄款。趙永清、張蔡美、李明憲、邱創良4人均判刑7年半,褫奪公權3年,追繳沒收100萬元;李鎮楠、楊富美各判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追繳沒收50萬元;廖本煙涉收賄和偽造文書罪,判刑7年3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沒收50萬元。

高院認為,包括該法案提案人蔡煌瑯在內的8名立委,對法案都有參與表決的法定職務,盡管通過本法不違背職務,但如果放任他們可「另行額外漁利」,那所有公務人員都可不再避諱的收受「贊助費」,因此全部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並追繳不法所得。

蔡煌瑯涉收賄被判刑8年。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