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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政府徵地不公義

商業周刊
第1224期>良田,被迫賤賣的危機……
揭開政府徵地不公義
撰文者:朱淑娟
為何一紙公文,就能搶農民土地?為何工業區閒置,還持續向農民徵地?台灣的土地徵收,究竟存在哪些問題
http://tw.news.yahoo.com/marticle/url/d/a/110509/118/2r7mh.html?type=new

更新日期:2011-05-13

記者:文/朱淑娟
位於台中市后里區的中科三期要蓋聯外道路,農民謝龍雄家的八成梨園土地都要被徵收,每一棵梨樹,前台中縣政府不過才賠償新台幣3850元。


「這些都是阮從南投名間買樹苗回來種的,都已經超過50年了。」70多歲的謝龍雄,看著這些與他共同生活半世紀的梨樹,心痛的說,「突然說要徵收阮的土地,心裡很難受,農民是靠種水果生活,你突然拿去,以後生活要怎麼辦?」 程序不正義,是台灣土地徵收長期以來的問題。


究竟台灣的土地徵收,存在哪些程序不正義?


台灣土地徵收,起於民國38年的「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政策,威權時代下,人民不敢反對,於是政府把徵收民地視為當然。


一直到民國89年,《土地徵收條例》公布實施,才有專法處理土地徵收,雖然相較過去,土地徵收程序較嚴謹、補償也較周延,但許多條文空有規範,卻落實不足,導致人民的土地財產持續被侵害。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台灣土地徵收非常浮濫,已到了剝奪基本人權的地步。
公益、私益,都是抽象的名詞,徐世榮認為,必須透過嚴謹的行政程序,公開、公平讓權利相關人參與、定義,不是政府說了算,或由少數專家來裁定。



徵收,先把農地變更為工業區、科學園區、學校,找到「公共利益」的名目後,接著再推動「特定區計畫」進行區段徵收,許多特定區計畫比科學園區還大。政府及財團,是區段徵收最大的受益者,人民卻深受其害。


徐世榮指出,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區段徵收。近年來地方政府大力推動區段
而政府或財團之所以相中農地,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分析,是基於「最小抵抗原則」,農村窮得只剩老人和土地,相較於都市土地,農地變更的阻力較小,所以多數設施都選在弱勢地區,這是典型的環境不正義。


然而,政府要地有很多方法,最後不得已才動用徵收。徐世榮舉例,德國徵收土地時可以開價到市價五倍之多跟地主協商,但如果地主還是不賣地,整個道路計畫可能取消。而台灣卻是反過來,把土地徵收視為最優先且唯一的手段。


過去農民總認為,民鬥不過官,只要政府要徵的地,農民只能忍氣吞聲。但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民國95年6月30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後廖明田、陳欽全等六位后里農民質疑,審查不符合程序正義而提起撤銷環評之訴,民國99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


這是台灣第一件農民透過司法撤銷環評結論的案例,而這個官司竟然打贏了,對全國農民有相當大的啟發作用,原來人民還是可以站出來跟政府計較。




位於台中市后里區的中科三期要蓋聯外道路,農民謝龍雄家的八成梨園土地都要被徵收,每一棵梨樹,前台中縣政府不過才賠償新台幣三千八百五十元。
「這些都是阮從南投名間買樹苗回來種的,都已經超過五十年了。」七十多歲的謝龍雄,看著這些與他共同生活半世紀的梨樹,心痛的說,「突然說要徵收阮的土地,心裡很難受,農民是靠種水果生活,你突然拿去,以後生活要怎麼辦?」
程序不正義,是台灣土地徵收長期以來的問題。
土地,就像母親一樣,尤其對農民來說,不只是生財工具,更在其上孕育了豐富的生命,陪著人民一起成長。國家要拿走土地,若沒有一套「正義」的程序,弱勢的人民常被犧牲,也飽嘗身心煎熬。不只謝龍雄因此差點尋短,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苗栗縣竹南鎮大埔,七十三歲的朱阿嬤,更以身殉土地,向國家發出最嚴厲的抗議。
究竟台灣的土地徵收,存在哪些程序不正義?
徵收理由沒講明!
符不符合公益性,不能政府說了算
台灣土地徵收,起於民國三十八年的「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政策,威權時代下,人民不敢反對,於是政府把徵收民地視為當然。
一直到民國八十九年,《土地徵收條例》公布實施,才有專法處理土地徵收,雖然相較過去,土地徵收程序較嚴謹、補償也較周延,但許多條文空有規範,卻落實不足,導致人民的土地財產持續被侵害。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台灣土地徵收非常浮濫,已到了剝奪基本人權的地步。他舉例,台灣土地面積是日本的十分之一,但徵收案件卻是日本的十倍。土地徵收要符合「公共利益、必要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合理補償」等四個前提,而且要先走完前三個程序,人民同意了才能討論補償。

但政府往往掌握「公益」的詮釋權、程序的主導權,人民不能拒絕,而且在徵收過程中飽受被剝削的痛苦。

公益、私益,都是抽象的名詞,徐世榮認為,必須透過嚴謹的行政程序,公開、公平讓權利相關人參與、定義,不是政府說了算,或由少數專家來裁定。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政治、經濟合流,常刻意模糊公益、私益。財團以發展為名「劃地」,政府以都市發展為名「圈地」,當公權力介入,人民無法拒絕,只能被迫賤賣土地。

地目變更玩把戲!猛端都市計畫,政府、財團最受益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認為,《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可依公益需要徵收土地的項目有十個,一到九項屬於國防、交通、水利等公共設施而徵收土地,大致上沒什麼爭議,「公共設施當然需要,你能說這樣徵收不對嗎?」

但蕭輔導認為較大的問題出在第十項:「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許多機關在各自主管的法令中,都有土地徵收對於公益利益的詮釋,例如《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等等,這些必須由各主管機關來檢討改進。

徐世榮指出,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區段徵收。近年來地方政府大力推動區段徵收,先把農地變更為工業區、科學園區、學校,找到「公共利益」的名目後,接著再推動「特定區計畫」進行區段徵收,許多特定區計畫比科學園區還大。

政府及財團,是區段徵收最大的受益者,人民卻深受其害。徐世榮表示,政府進行區段徵收時都宣稱,透過土地價值轉換,人民可拿回四○%到四五%的土地,但他強調那是指平均,一般約只有二○%到三○%,而且是不能選擇的地。

民國七十六年停徵田賦後,農地對地方財政沒有幫助,如果農地轉變成工業區或都市用地,地方政府就可以課到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等四大稅目。加上各地方政府財政困難,於是大家紛紛想到用變更土地的方式來擴充財源,為此端出種種「都市計畫」大餅。

農委會統計,各地計畫人口遠高於現況人口,台北市最高超過八五%;台中、嘉義超過七○%;高雄、台南、新竹都超過六○%。

專挑農地太不公!吃定農村只剩老人,抗爭阻力較小

值得注意的是,農地變更為學校也成為趨勢之一。新竹縣政府配合高鐵,在竹北、竹東、芎林一帶推出「璞玉計畫」(後改名為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由交通大學主導,以交大竹北校區為軸心,設計一個高科技研發聚落,計畫徵收四百多公頃土地及農地。十多年前民眾組成「竹北反璞玉自救會」抗爭至今,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八日到交通大學抗議,質疑交大配合縣政府炒地皮,犧牲人民財產。

新竹竹東二重埔,則是典型的「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計畫將新竹科學園區預定地以南的農業區及保護區納入開發,包括二重裡在內總計四百四十三公頃的土地,將被徵收做為科學園區之用。

二重裡的劉家田地上,插滿藍色、黃色的旗子,旗子上「還我農權,停止徵收」巨大的字迎風飛舞。這裡從民國七十年起被公告為新竹科學園區特定區,三十年來,土地被徵收的威脅從未停止過。

土地自救會會長劉慶昌的祖父,民國四十二年搬到這裡,買了三甲地,房子從民國四十七年到四十九年,蓋了兩年才完成。牆角是石頭,外圍是竹籬笆,門前依客家人習俗種了兩棵板葉樹。他還記得當年蓋房子時,二十部牛車拉磚、拉水泥從田埂運來。祖父母縮衣節食,一磚一瓦的蓋起了這個家,如今劉家的房跟地都還保留著。

劉慶昌說:「我們都是窮過來的,所以會珍惜,等失去了,再爭取就太慢了。」他強調,祖產要留給子孫,因為土地是無價的,至少一年種兩次稻,溫飽沒問題。如果把地賣了變鈔票,鈔票就會變翅膀,不見了。「你用一紙公文,就要搶我的土地,那跟強盜又有什麼差別?」劉慶昌強調,「如果徵收的必要性不明不白,難道我們不能保有自己的家嗎?」

農委會企畫處副處長陳耀勳統計,從民國八十四年到九十八年,「農業用地」變更了四萬九千七百公頃,其中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與「都計農業區變更」最多,合計三萬七千八百公頃,佔七六%。其次是高速鐵路及快速道路,科學園區及工業區佔第三位。

而政府或財團之所以相中農地,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分析,是基於「最小抵抗原則」,農村窮得只剩老人和土地,相較於都市土地,農地變更的阻力較小,所以多數設施都選在弱勢地區,這是典型的環境不正義。

近來農地不斷釋出,也加速農田消失。即使《土地徵收條例》明訂徵收土地應儘量避免耕地,但包括科學園區、工業區在選地時,都希望找地勢平坦的土地,於是地形完整的大片農地、優良農地就優先被考量。

農地消失也可能威脅台灣糧食安全。農委會農糧署糧食儲運組副組長黃昭興統計,民國九十八年台灣以熱量計算的綜合糧食自給率只有三二%,遠低於日本的四一%、南韓的四五%、英國的七○%,行政院正透過各種方式搶救糧食自給率,其中就要求應強化農地管理機制。

然而,政府要地有很多方法,最後不得已才動用徵收。徐世榮舉例,德國徵收土地時可以開價到市價五倍之多跟地主協商,但如果地主還是不賣地,整個道路計畫可能取消。而台灣卻是反過來,把土地徵收視為最優先且唯一的手段。

協議過程攏係假!發文或印說明書,不顧農民不識字

另外,台灣許多科學園區、工業區因閒置嚴重,用低價出租給業者,但業者沒有開發,卻還要繼續徵收人民的土地。四月十四日,內政部駁回後龍科技園區案,原因之一就是苗栗縣尚有大量空閒工業區,再徵收民地的必要性不足。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政府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但實務上所謂協議價購,卻是政府發個文或開個說明會,只要民眾表達不同意,政府則片面指協議價購不成。徐世榮強調,這是假的協議價購,真要協議應該一個一個去談。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預計徵收園區內的相思寮住戶,陳黃媛阿嬤、蔡閒花阿嬤都不識字,去年七月二十二日,彰化縣政府在二林園區辦公室舉辦安置說明會,她們沒到服務台拿說明書,「看嘸啊,拿也沒有用。」蔡閒花阿嬤抱怨:「信一直寄來啊,又看不懂,只要收到縣府的信就昧吃昧睏(編按:台語吃不下、睡不著之意)。」這是什麼樣的協議?

相思寮農民楊玉洲的大兒子楊振典,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審查中科四期開發案時,就到場表達政府未與住戶溝通,讓老人家們相當擔心。環評會、區委會審查期間,老人家也一再北上奔波抗議,最後環評會、區委會在未處理土地徵收爭議下過關了。

在居民持續抗爭後,行政院政策指示保留相思寮,但因溝通不足,許多傷害已來不及彌補。位於相思寮外圍的「農場巷」還有陳正宗等三戶、以及附近單獨住家王錫溪一戶無法保留。民國九十八年四月起,陳正宗跟著相思寮住戶四處抗爭,他不只一次對著官員怒吼:「為什麼相思寮可以保留,我的就不行,院長明明答應我了啊。」事實上只要園區做點調整,陳正宗的家就可保留下來,六百多公頃的園區竟容不下這四戶人家?今年三月二十九日環評審查會,陳正宗懷抱最後希望到場,但環評委員不願處理,陳正宗傷心而回,今年底就要被迫離開他住了大半個人生的家。

土地正義要伸張!發揮公民力量,民告官照樣告得贏

針對目前土地徵收的不公義、不合理,台灣農村陣線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提出民間版修法條例,要求開發者在計畫中應附「公共利益評估報告」,以檢視開發的公益性。

現行土地徵收價格通常只有公告地價加四成,與市價差距過大,應修法改成依市價補償。土地徵收應事先舉行聽證會,落實公民參與。

另外徐世榮認為,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並未善盡把關之責,而且資訊從未公開,未來應訂定民眾參與機制,例如審查會前相關資訊應上網、審查過程應開放民眾及媒體參與、審查結果應上網公告以落實全民監督。

蕭輔導表示,未來將要求面積在三十公頃以上的開發案,在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審議前,就要先到土地徵收委員會報告,審查是否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至於是否開放民眾、媒體採訪,他表示:「儘量朝這個方向努力。」

過去農民總認為,民鬥不過官,只要政府要徵的地,農民只能忍氣吞聲。但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後廖明田、陳欽全等六位後裡農民質疑,審查不符合程序正義而提起撤銷環評之訴,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

這是台灣第一件農民透過司法撤銷環評結論的案例,而這個官司竟然打贏了,對全國農民有相當大的啟發作用,原來人民還是可以站出來跟政府計較。

六十二歲的廖明田在後裡出生,十幾歲就開始種田,一生沒有換過別的工作。為了打官司,廖明田、陳欽全等六個農民發起成立協會。當時很多村民懷疑「告得贏嗎?」傍晚廖明田在客廳放下喝了一半的熱茶,從抽屜裡拿出「後裡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的證書笑著說:「實在也不簡單,民告官,還告贏。」不過他接著表情嚴肅:「我們不是亂來,是很理性抗爭。」

後裡農民的勇氣,也鼓勵其他地區農民站出來,這些年來各地反抗土地徵收事件風起雲湧。今年四月,包括台南市東山區永揚垃圾場環評被撤銷、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被駁回、彰化大城國光石化停建,都是公民力量崛起的最好證明。

廖本全說:這些結果也是公民力量的覺醒以及勝利,「人民站出來對抗不良體制,台灣社會就一定會成功、一定要成功。」

【延伸閱讀】這5大良田,也岌岌可危

1.新竹-竹北、芎林 447公頃
開發案: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
保存理由:竹北東海裡,據傳是日據時代台灣兩大進貢給日本天皇的「御米」產區。

2.新竹-竹東二重埔 443公頃
開發案:竹科特定區開發案
保存理由:竹東地區有九降風之助,少蟲害,是少見天生不需使用農藥的地區。

3.台中-大雅 3,100公頃
開發案:中科特定區開發案
保存理由:大雅是全台碩果僅存的小麥之鄉和稀少的紅薏仁產地;徵地中約300公頃為特定農業區。

4.台中-烏日 499公頃
開發案:烏日溪南產業特定區計畫案
保存理由:計畫徵收的土地中,有近95%屬於特定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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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不正義變成噬地大怪獸
http://e-info.org.tw/node/63710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報2011年2月20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剝奪基本人權的土地徵收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17日在台灣看守協會舉辦的「土地正義」演講中指出,台灣的土地徵收非常浮濫,已到了剝奪基本人權的地步,他強調這是一個民主的倒退,人民唯有建構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喚起公民意識,才能改變扭曲的價值。

前年苗栗縣竹南大埔怪手開進稻田,引爆土地徵收爭議,接著包括苗栗縣灣寶、新北市的貢寮、彰化二林的中科四期相思寮、田中高鐵車站、台中縣后里、大雅 特定區、新竹縣二重埔等等土地徵收案地主,也紛紛站出來控訴政府強行徵地。

剝削式的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爭議遍地開花,其中問題很類似,都是出在土地徵收制度的設計。政府往往掌握土地徵收名義的詮釋權、以及程序的主導權,人民非但沒有拒絕的權利,而且在徵收過程中,也飽受不被尊重、被剝削的痛苦。

徐世榮強調,土地是人民的財產權,政府只能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已時、而且在與人民充分溝通、也同意給予合理補償下,才能動用土地徵收。但近年來地方政府的徵地卻是別有目的,而為了滿足這個目的,已到了浮濫徵收地步。

徐世榮提到,台灣土地徵收起源於民國38年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政策,民國49年政府提出「獎勵投資條例」,接著變更成「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政府提供租稅減免、土地以爭取企業投資。

威權時代人民不敢反對,於是政府把徵收民地變工業用地這件事視為當然,公務人員這樣做也不覺得有錯,導致土地徵收不斷且政府從無檢討。

土地浮濫徵收變本加厲

徐世榮表示,民國76年停徵田賦後,農地對財政沒有幫助,如轉變成工業區或都市用地,就可以課到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等四大稅目。近年來地方政府財政困難,於是想到用變更土地的方式來擴充財源,甚至已過度都市計畫,官方數字統計已超過台灣所有人口700多萬。

而土地也是地方派系、建商主要的利基所在,曾有學者調查,地方議員超過五成都與砂石、建築業有關。徐世榮觀察,土地不同於一般商品,而是經濟商品、政治商品,因為只要變更地目,市場價值就完全不同。

噬土的怪獸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而為了替「公共利益」找名目,許多工業區雖閒置嚴重,但還要不斷開發。還有些開發假公共利益之名,例如林口A7平價住宅的區段徵收,表面上要做平價住宅,其實住宅範圍只有小部分。

徐世榮說,這種運作模式已經停不下來,變成一隻怪獸,專吃土地的「噬土的怪獸」。政府及財團受益,人民變成受害者。他反問:房子一直蓋,房價有下跌嗎?沒有,因為土地價格並非由供需而來,而是人為主觀創造而來。台北房價高,百姓成屋奴,這是典型剝奪社會弱者的基本人權去成就財政及財團。

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徐世榮反問:「有嗎?」

區段徵收的陷阱

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其中區段徵收現行政府更是大力推動。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對於區段徵收的前提幾乎是包山包海,過去財團要買地要跟地主直接協商,而現在透過區段徵收,視為政府跟民間合作的土地開發,動用公權力、還能用低價取得、人民不能反對,徐世榮說:「這還叫合作嗎?」

於是把農地變更工業區、科學園區、學校,找到「公共利益」的名目後,接著再推動「特定區計畫」,再以區段徵收來實現特地區計畫。而且許多特定區計畫比科學園區更大,導致都市計畫編定很浮濫。過去那種先計畫目標人口數、再做都市計畫的合理性,完全被打亂。

此外政府進行區段徵收時都宣稱透過土地價值轉換,人民可拿回40%~45%土地,但徐世榮強調,那是指平均,一般約20%~30%,一甲地只能換回二、三分,而且不能選擇,苗栗竹南大埔地主之前就抗議政府配給他們的是墓地。

那剩下的土地那裏去了呢?土地經重劃後變成三種地:人民的抵價地、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用地。

例如八德擴大都巿計劃區完成開發後有112筆、32公頃剩餘的可建築用地,稱為「配餘地」。桃園縣政府日前標售其中32筆、8.81公頃,得價31億7千多萬。

徐世榮說:「這原來是人民的地啊,政府是如何在對待人民的財產呢?」

沒有土地正義 沒有政治民主
http://e-info.org.tw/node/63711
2011年2月2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去年底德國學者來台演講,提到他們的土地徵收是天大地大的事,只要有一位民眾反對,這個計畫可能要重新規畫。再早之前一位日本學者來台也提到,如果公務員有一天要動用到土地徵收權,那是他公務生涯最大的恥辱。

愈先進的國家,愈少動用土地徵收,而且與民溝通的時間非常長,日本成田機場光是溝通就花了25年。或許有人會說,那大家都反對行政效率將不彰,但民主的可貴就是人民有權保有自己的生命財產權,否則就回到戒嚴就好了。

在台灣土地徵收效率奇高,一邊環評一邊就在土地徵收,中科四期二林園區2009年4月開始環評、區委會審查,11月完成,12月就動土。總統馬英九開心拿鏟子動工,阿公阿嬤冒著雨在場外哭喊救命,總統對他們一句話都沒有。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強調,土地徵收要符合下列前提要件:公共利益、必要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合理的補償。而且他強調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而且是要走完前面三個程序,人民同意了才能討論補償金。

應符合「公共利益」前提

徐世榮表示,土地徵收條例雖要求要有公共利益的前提,但何謂公共利益卻由官方片面解釋,政府常要求人民「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一旦人民反對,又醜化是因為徵收價格太低才不願被徵收。

他表示,公共利益是一個抽象、不確定性的名詞,應透過嚴謹的行政程序來體現,要公開、公平讓權利相關人參與,並資訊充分提供,讓政府與相關民眾共同形塑及定義。而不應由少數專家決定,也不是由所謂科學知識來裁定。

農村陣線去年提出土地徵收條例民間版,就要求土地徵收應舉行聽證會,而且要提公共利益的評估表供檢視。如果未來內政部修法沒有納入這個建議,徐世榮說:「我不認為台灣真正實施民主政治」。

應符合「必要性」前提

所謂必要性就是不得不用到這塊地的意思,去年內政部審查後龍科技園區案,委員要求苗栗縣政府應說明非用地不可的原因。因為依統計苗栗縣工業區閒置許多,徐世榮強調,當還有工業區土地閒置,就不能剝奪人民財產權。

他發現政府給企業的容積率都比量體大,為何工廠都蓋很低?因為只要不蓋高就可以畫更多土地進來,而這完全不符合必要性原則。工業局往往強調工業區的地都租出去了,但應進一步交代,租出去是否真的設廠?蓋多高?

應符合「最後不得已手段」前提

政府要地有很多方法,最後不得已才動用徵收手段。徐世榮舉例,德國開到市價五倍之多跟地主協商,但地主還是不賣地,整個道路計畫可能取消。而台灣卻是反過來,把土地徵收視為最優先、且唯一的手段。

應符合「合理的補償」前提

補償是最後的要件,走完前頭三個程序才來談價格。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但現在所謂的協議價購,卻是政府發個文或舉辦個說明會,會後即使民眾表達不同意,政府則片面指協議價購不成,只要寄個通知給地主就算通知協商破局。

徐世榮強調,這是一個假的協議價購,真的要協議的話,要一個一個去談。現在則是叫大家來開會,還辦摸彩,用意是要取得出席人數簽名。

而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已定了土地徵收價格或抵價地的計算方式,徐世榮說:「政府協議時已知道底價,還有什麼協議可言?」而現行補償方式只有相對補償,不是完全補償(市價),民眾強烈感受到財產的被剝奪感。

土地徵收的程序不正義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徐世榮說,這條是假程序,例如後龍科技園區要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苗栗縣政府,又自己辦公聽會,球員兼裁判。

土地徵收條例1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土地徵收案件」。但徐世榮質疑,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從未公開。而這個條例指出,地徵收的權限在中央、不在地方,但現在卻都由地方政府徵收。

土地是我們的家

土地是資產、環境生態,更是我們的家、有不可分離的感情、以及主觀認同的空間,不是只有價格。徐世榮要求,政府在制定土地政策時,要考慮人與土地的聯結、感情,而不是只看重經濟面向。

徐世榮以自己的外祖父為例,每天早起燒香、喝茶、吃早點後,一定要戴者斗笠、拿起鋤頭到田裏走一走,如果一天不做就不爽快。

專家決定的窄化

但徐世榮觀察,政府往往創造一些制度或迷思以排除權力弱勢者,把問題窄化到科技、經濟決定,而且由專家決定就好,因為專家最容易掌控,而這就是土地不正義的根源。

他強調現代社會是個「風險社會」,我們根本無法完全及精準預測未來的風險,前年內政部中科四期審查時,就有一位彰化高中老師說:「你們這些委員憑什麼可以決定我們的生死?」

「最小抵抗原則」的不正義

為了減少土地徵收的阻力,政府多半採取「最小抵抗原則」,農村窮得只剩老人和土地,所以多數設施都選在弱勢地區,這是典型的環境不正義。

還有,相較於都市土地,農地變更的阻力較小,尤其是國家的地,這也是科學園區選擇台糖用地最主要的原因。良田都變成工業區,而較偏僻的農地就常見被棄置或旁邊被堆置廢棄物。

在糧食不穩定的現在,台灣的農地卻逐漸消失與劣質化,糧食自給率的問題難道只像農委會官員說的,每人多吃一口飯就能解決的嗎?

重塑公民社會的公共價值

徐世榮認為,土地徵收是政治問題,要用政治來解決。而人民唯一的出路,就是要建立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大家願意站出來表達不一樣的價值觀、創造不一樣的公共價值,同時設計一個不同於政府的制度。他再次強調,公共政策絕不是由專家制定,而應由全民形塑。

公民社會一定要聯盟,力量才能展現。一如各地農民發起的:「一方有難、八方來助」。徐世榮說,「如果政府總是跟資本家站在一起,我們就要創造不一樣的公共價值,然後在這個價值下來創造不一樣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