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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向監察院告發郝龍斌謝小蘊失職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吳思瑤向監院告發檢舉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市文化局長謝小蘊,失職將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之市府機關代表減少至半數以下,並任由民間人士李永萍出任董事長,使台北市政府喪失對政府捐助過半成立之財團法人之控制權。

梁文傑、吳思瑤指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成立所需捐助金額之51.3%來自台北市政府,民國100年度63%預算來自台北市文化局,基金會自民國96年改制為「公設財團法人」,由台北市政府指派多數董事後,業已成為事實上之行政機關;然被陳訴人郝龍斌、謝小蘊等2人基於使未具官方身分之台北市前副市長李永萍順利就任基金會本屆(第九屆)董事長之故意,致使一向官派董事過半之基金會,本屆之官派董事僅餘15席中之6席。又,由於被陳訴人謝小蕴身兼文化局長及基金會執行長雙重身份,前述陳述人等使李永萍就任董事長之舉措,將使謝小蕴身兼李永萍上司及下屬身分,事實上必然無法監督基金會。

由於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為求文化事權統一,確立市府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之控制權,民國96年基金會改制之際,文化局於對台北市議會報告中指出「…15席董事中有8席位市府相關局處首長擔任,董事長為吳副市長秀光擔任,執行長則由文化局長李永萍擔任。但是,李永萍於民國99年9月缷任副市長後,即被要求辭去文化基金會董事及董事長一職,文化局並向市議會敍明稱,將「自台北市政府所指派之官方代表董事中選任一人擔任本會之董事長,方符法制」,旋即由副市長邱文祥任董事兼任董事長。

梁文傑、吳思瑤表示,言猶在耳,乃被陳訴人郝龍斌、謝小蘊等罔顧上情,使未具官方董事身分之李永萍於民國100年1月開始擔任基金會董事長,並刻意增加企業界董事席次,使市府機關代表由8席降為6席未能過半,失去對基金會之控制權;況100年度文化局補助基金會1億8千萬,佔文化局所有業務支出之25%,等同文化局四分之ㄧ業務掌握於基金會中,顯現被陳訴人等為圖李永萍利益進而使市府放棄監督之權力,被陳訴人等顯涉瀆職之違失。

尤有甚者,依組織章程,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之執行長係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任免之。而董事長所主持之董事會更決定基金會經費之籌措、財產管理、業務方針及預決算等事項。則未來董事長李永萍之決定,將交由執行長,也就是現任文化局長謝小蘊照辦執行,此無異於董事長李永萍以民間身份指揮台北市文化局長,決定文化局是否補助該基金會及如何補助。此不但有違公務員上下從屬之指揮體制,使董事長李永萍有權而無責,且由於基金會的預算執行、經費發包、人事進用等皆無需依據政府採購法及人事法令之規定,極易生私相授受,圖利特定人士之情形。

另外,以人事進用為例,現任文化基金會副執行長即為李永萍任立委時之國會辦公室主任,副總監黃文彥亦曾為李永萍任立委時之助理。其他另有三名曾任李永萍之助理者在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任職。如此之情形,令人不得不懷疑李永萍將進一步掌握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大權,使其脫離市府及議會監督之企圖,亦令人懷疑現任執行長即文化局長謝小蘊,究竟對該基金會有無實質指揮監督之能力。

梁文傑、吳思瑤強調,監察院曾一再關切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為私人謀奪之情形,行政院亦於民國100年2月23日成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顯見此等狀況甚為嚴重。為不使台北市政府捐助成立之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再有被私人謀奪之情形,梁文傑、吳思瑤請監察院立即就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之市府機關代表為何減少至半數以下,及為何不由現任副市長之一兼任董事長,而改由民間人士李永萍出任一事,調查台北市長郝龍斌、文化局長謝小蘊之相關責任。201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