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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機密費案 扁無罪確定

【15:4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總統任內侵占外交機密費,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扁二審無罪判決,扁獲判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扁侵占外交機密費,也無法舉證扁家匯到美國給陳致中的款項是外交機密費,因此認定無罪,一審時扁也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檢方認為扁從89年8月到95年9月間,利用11次出國訪問機會,每次侵占外交機密費款項3萬元,前後共侵占33萬美元,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物罪。

 最高法院認為,依慣例,外交機密費與特別費不同,如逐一檢視單據才能核銷,將失彈性、也影響機密性,檢方僅憑臆測,就認定機密費由外交部處理,不須總統打理,也未確實舉證,就認定本案與陳致中有關,就算扁對機密費使用方式可疑,檢方也須舉證扁有違法事證,否則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