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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扁出庭 機密外交案無罪定讞

【17:58】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前總統陳水扁(圖中)搭乘警備車到高等法院出庭應訊。(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自由電子報訊〕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利用外交出訪時,貪污33萬美元的機密外交款案,法院一、二審均判扁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28)日遭駁回,無罪定讞。另外,陳水扁因被控二次金改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開庭,有許多旁聽的挺扁民眾在中午休庭時,幫扁加油打氣,並表示蔡英文已在初選出線,要扁忍耐點。

 特偵組先前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水扁,指控阿扁在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前後11次趁外交出訪,貪污33萬美元,並匯給當時在留學的陳致中使用。此案法院一、二審時判扁無罪,因為當時合議庭認為,該款項是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並且是依照往例辦理,非扁在總統任內才創設,而且陳水扁所支領的款項,均依循往例領據核銷,此外,檢方也無法證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當年匯給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

 另一方面,二次金改案在一審時,所有被告均無罪,檢方不服,提請上訴,被告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0多名相關人士。高院合議庭今天上午提訊陳水扁出庭之外,還有傳喚扁聲請的證人鄭新助、李應元及蔡啟芳出庭作證。3人作證時均表示,雖在參選時有收取扁贊助的競選經費,但不清楚錢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