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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促NCC修法管名嘴要求負查證責任 學者轟:剝奪言論自由

法務部建議修法要求媒體新聞、評論查證責任。圖為名嘴上政論節目。資料照片


2009年 07月09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法務部昨公布「重大弊案檢討及制度改進方案」報告,其中一項建議修法要求媒體新聞、評論查證責任。法務部指出,媒體及政治人物不斷對社會矚目案件發表評論,致使檢察官在偵辦過程還得分心澄清,造成不必要負擔,並指NCC已在研議修訂《衛星廣播電視法》,名嘴若言論不當恐遭罰。律師認為,名嘴言論不實已有《刑法》誹謗罪可追究刑責,學者也痛批法務部諉過,恐將剝奪言論自由。
研議對陳揮文提訴訟

法務部昨指出,媒體及政治人物不斷對社會矚目案件發表評論,致使檢察官在偵辦過程還得分心澄清,造成不必要負擔。目前《衛廣法》因無罰則,形同具文。
而上周六名嘴陳揮文在TVBS《2100週末開講》中,指稱「法務部高層自甘下流」,陳還稱:「法務部高層的作法是對立委示好,是懷柔的手法,相當管用、最後還是派個二百五的去!」法務部認為陳揮文公然杜撰事實,昨籲陳盡速澄清,若陳拒絕,部內已研議對陳寄發存證信函或提民、刑事訴訟。陳揮文昨手機關機。
針對名嘴爭議言論不斷,法務部昨指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修中的《衛廣法》,將有相關罰則。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修訂中的《衛廣法》,新增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另也明訂當事人認為新聞或評論有錯誤或損害其權益,得請求停止播送,也可聲請假處分。此條文被指為名嘴條款,胡忠信、劉益宏等均批評政府不應干涉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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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有諉過之嫌」

律師莊秀銘指,NCC只能對播出的媒體加以限制,名嘴言論不實應由《刑法》誹謗罪追究刑責,律師詹漢山也認為,法務部弄錯NCC的職掌。
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研究所副教授賴祥蔚表示,法務部有諉過之嫌,媒體或名嘴不致對檢調有這麼大影響,若處罰,會有剝奪言論自由的爭議。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法務部尊重言論自由,但考量司法案件需獨立空間,希望評論時應有規範。而《刑法》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不實」或「指摘傳述不實事項侮辱人格」,規範較嚴格,他同意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但若錯誤評論誤導視聽,雖不觸犯誹謗罪卻可能妨害司法獨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