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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告鍾年晃 一審勝訴

〔自由電子報記者劉志原、陳珮伶/台北報導〕名嘴鍾年晃在大話新聞等節目中,指國民黨前秘書長金溥聰讓與他關係不好的記者獨漏新聞,暗指金違反選罷法「搓圓仔湯」條款,直指金目無法紀,遭金控告侵權,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鍾年晃所言不實,判他賠償一百萬元,並在兩媒體頭版登報道歉一日;仍可上訴。

鍾:根據事實評論 一定上訴

鍾年晃昨晚表示:「我在節目中講的話,都是根據事實的評論,在庭上也出示相關的報導證據,無法接受法官判決,我一定會上訴。」

金溥聰主張,鍾年晃在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新聞挖挖哇」節目中指稱,「曾有個大報記者,跟金溥聰的關係不好,被金故意漏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人事新聞,這個記者後來因此被調職」,不實影射他操弄媒體。

金另主張,鍾年晃在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的「大話新聞」節目中,公開指稱金溥聰目無法紀,影射金溥聰「搓圓仔湯」、造成桃園選區分裂等語,然後再影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均為不實言論,暗指金溥聰違法可不受罰,已屬侵權,求償二百萬元及登報道歉。

鍾年晃主張,他的發言引用自台灣新聞周刊九十三年間報導及同業間流傳的消息,且國民黨前秘書長許水德也曾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鍾指出,他發言時,金從未對台灣新聞周刊九十三年間報導要求更正,他從事媒體工作多年,是經合理查證後,以善意發表言論,並未侵權。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鍾年晃無法證明自己的言論是來自媒體同業間流傳的消息,且無法證明金曾看過台灣新聞周刊九十三年間報導而未要求更正。


控金溥聰操弄媒體敗訴 鍾年晃:不幸遇到「暴龍法官」 | 頭條新聞 | NOWnews
宋彥樺
2011年5月7日 00:06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5/07/91-2710644.htm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資深媒體人鍾年晃因在政論節目中,暗指前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小心眼、善於操弄媒體,因此遭對方提出告訴,法院一審5日宣判他敗訴,需賠償一百萬並選兩家媒體刊登道歉廣告。鍾年晃在噗浪上抱怨,全是為自己遇到「暴龍法官」,不但數度打斷我方的陳述,而且已有既定立場,所以官司才會輸。

2010年6月,前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大動作對多名媒體名嘴提出告訴,其中包含資深媒體人鍾年晃,他則認為,鍾在《新聞挖挖哇》、《大話新聞》兩節目中,影射他小心眼、挾怨操弄媒體,甚至公然指控他違反選罷法,還詆毀國民黨,暗指「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對此,鍾曾投書平面媒體,砲轟此舉根本是「白色恐怖進階版」,指控金企圖用司法濫訴,來達到寒蟬效應的目的。

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鍾年晃敗訴,需賠償對方一百萬,並選兩家媒體刊登道歉廣告。鍾年晃相當不服氣,在噗浪上抱怨,審判此案的法官已有既定立場,開庭時數度打斷他辯護律師的陳述,指控對方不是恐龍法官而是「暴龍法官」,態度不友善到他的辯護律師一開完庭,就跟他說這場官司應該會輸。

鍾年晃更直言,「我雖然輸了這場官司,但是我沒有輸掉尊嚴」,他同時向媒體表示,他一定會上訴到底。


金溥聰告鍾年晃 一審勝訴


時間:2011/5/6 20:58
撰稿‧編輯:陳怡君   新聞引據:聯合晚報
時間:2011/5/6 20:58 撰稿‧編輯:陳怡君   新聞引據:廣電媒體






國民黨前祕書長金溥聰(資料照片)



  在去年初桃園立委補選時,當時擔任國民黨秘書長的金溥聰,針對名嘴鍾年晃指桃園立委補選過程有「搓圓仔湯」,金溥聰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台北地院5日判決金溥聰勝訴,鍾年晃應賠償100萬元作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同時應在聯合報等4大平面媒體的頭版,選擇2家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名譽。本案還可上訴。

  對此,金溥聰委託律師、台北市議員賴素如6日上午表示,她尚未看到判決書全文,只了解判決主文,對法官判決理尚不清楚,不過,鍾年晃即使上訴,也不可能扳回這個官司,因為鍾年晃沒有進行任何查證,就公開做不實陳述。

  鍾年晃說,他沒有辦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上訴。他在電視節目上的發言,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也都是根據事實發言。

  金溥聰提告,是因為認為鍾年晃前年12月14日在「新聞挖挖哇」節目,提到曾經有記者,因為跟金溥聰關係不好,被金故意漏人事新聞,記者因此被調職,影射金溥聰操弄媒體。另外,鍾年晃在去年1月21日「大話新聞」,影射金溥聰在桃園立委補選選舉期間涉及「搓圓仔湯」。

此則報導的來源網址: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29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