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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拍藝人遭罰 記者聲請大法官釋憲

日前一名「蘋果日報」記者,在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時,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記者認為,這樣規定是違反憲法保障新聞自由,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受理後,決定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媒體越來越開放後,就發生不少記者為了採訪,一窩蜂跟拍事件當事人、甚至是兒童的爭議,有法界人士認為,記者採訪自由的界線,應該根據該採訪內容或事件是否會影響到公共利益來做區分,而新聞學者則認為,媒體採訪能到那種程度,公眾人物如何界定,都需要有個規範。

大法官將在6月16號,首度針對媒體狗仔案例,召開憲法法庭,除了會邀請聲請人、內政部以及相關學者,進行辯論,也會開放民眾旁聽,大法官也需在辯論完後,二個月內,做出解釋。



(2011-04-29 20:00) 公視晚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