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扁涉爆料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1/12 11:01】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前年10月在高等法院開庭時,當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遭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洩密刑責,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扁當時是行使「訴訟抗辯權」,而此密道說,先前已被人曝光過,按「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今天上午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認為,扁在前年10月8日開庭時,指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是為了說明自己沒有比別人更知道逃亡的管道,來抗辯法院認定他有逃亡的理由,其目的是在行使訴訟抗辯權,因此,應無洩密的主觀犯意。

 此外,前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長彭子文曾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提到「萬鈞計畫」內容,其中就包含了總統脫逃密道的內容,彭當時被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確定。

 扁在前年10月間高院二度召開羈押庭的最後陳述時間時,突然爆料指出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脫逃管道,其中一條是連結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的密道,指揮所有一個停機坪,危急時可以搭直昇機逃走。

 扁當時還說,第二條脫逃管道是總統府與國防部中間的博愛路,馬路下面有一條地下道,由總統辦公室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就可以快速跑到國防部頂樓的停機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