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產地為我國 得標示台灣生產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即時報導】 2011.01.10 03:53 pm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商標法第九條修正案,新增「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原立委薛凌等提案,若材料、生產、製造完全無中國者,得標示「非中國製標章」,但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認單獨對中國規定「非中國製標章」,恐有違WTO「禁止對特定會員國產品造成歧視」規定,因此未獲通過。


【2011/01/1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60858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