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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前議員鄭秀英 涉賄選判刑5年

【聯合報╱記者陳永順/即時報導】 2011.01.18 07:56 pm


嘉義市前市議員鄭秀英在民國98年底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為參選市議員的兒子賄選(選舉結果未當選),嘉義地檢署偵查後,將涉案的133人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其中131人陸續判刑,一度潛逃遭通緝、後來主動出庭的被告鄭秀英、基金會秘書蘇秋燕,自白部分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鄭秀英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3年;蘇秋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褫奪公2年、緩刑4年,判決確定後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中央社】

前嘉義市議員鄭秀英被控於民國98年間,為參選第8屆市議員的兒子賄選,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鄭秀英於嘉義市第8屆議員選舉期間,利用數十名椿腳,對148戶選民進行賄選,全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法官認為鄭秀英傷害民主政治甚深,因此不予緩刑處分。

另外,同案被告鄭秀英文教基金會秘書蘇秋燕,也因在嘉義市第8屆議員選舉期間,對於51戶選民行賄,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嘉義地院指出,法官審酌蘇秋燕受僱於鄭秀英,因聽命於鄭秀英而進行賄選,行為僅止於聯絡交款,並非居於主導指揮地位,因此給予緩刑處分。

地院表示,鄭秀英曾擔任嘉義市議會第1至第4屆市議員,兒子張志成也曾擔任第6屆市議員及嘉義市議會秘書長,並於民國98年參選嘉義市第2選區市議員,母子2人從政多年,擁有眾多樁腳。

鄭秀英為使兒子順利當選,與蘇秋燕分別拜訪樁腳,並交付金錢,希望由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交給選民,要求選民支持張志成。

案經嘉義縣市調查站查獲,並查扣現金107萬4000元。

【2011/01/18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102798.shtml
前議員疑為子賄選 地院判5年
中央社 (2011-01-18 19:50)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0118/4127923.html(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8日電)前嘉義市議員鄭秀英被控於民國98年間,為參選第8屆市議員的兒子賄選,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鄭秀英於嘉義市第8屆議員選舉期間,利用數十名椿腳,對148戶選民進行賄選,全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法官認為鄭秀英傷害民主政治甚深,因此不予緩刑處分。

另外,同案被告鄭秀英文教基金會秘書蘇秋燕,也因在嘉義市第8屆議員選舉期間,對於51戶選民行賄,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嘉義地院指出,法官審酌蘇秋燕受僱於鄭秀英,因聽命於鄭秀英而進行賄選,行為僅止於聯絡交款,並非居於主導指揮地位,因此給予緩刑處分。

地院表示,鄭秀英曾擔任嘉義市議會第1至第4屆市議員,兒子張志成也曾擔任第6屆市議員及嘉義市議會秘書長,並於民國98年參選嘉義市第2選區市議員,母子2人從政多年,擁有眾多樁腳。

鄭秀英為使兒子順利當選,與蘇秋燕分別拜訪樁腳,並交付金錢,希望由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交給選民,要求選民支持張志成。

案經嘉義縣市調查站查獲,並查扣現金107萬4000元。1000118


替子買票屢傳不到 檢方下令拘提鄭秀英


國民黨籍前嘉義市議員鄭秀英(右一)涉嫌替其子市議員候選人張志成(左一)買票,檢方二度傳喚都未到案,已發出拘票拘提。圖為張志成競選總部成立時,嘉義市長黃敏惠(右二)及市議會議長蔡貴絲(左二)前往站台。 (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記者吳世聰、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國民黨籍前嘉義市議員鄭秀英,涉嫌替其子國民黨推薦的嘉義市議員候選人張志成買票案,鄭在二十六日偵訊請回後,因案情持續擴大,檢方二度傳喚鄭,但她都未到案,昨天傍晚發出拘票拘提。檢方也查出,鄭從八月開始買票,目標五千五百票,初估完成約三成。昨天檢警調再度傳喚三十九名樁腳及選民漏夜偵訊中。

八月開始賄選 已買千餘票

嘉義地檢署連日來偵辦鄭秀英涉及的賄選案,經傳訊近百名樁腳,已釐清大致買票手法。檢方查出,今年八月起,鄭秀英就陸續與樁腳見面,交付十萬元到三萬元不等的賄款,由樁腳自己找可靠的選民買票後,再交回收受的選民名單,檢方也查扣疑為「完成買票」名冊。

檢方透露,鄭秀英設定的買票人數約五千五百票,檢方上月廿六日行動前,約已發出三成。有的樁腳因選民不接受賄款,將錢退回。有趣的是,一樁腳拿到二萬元,除了自家六票外,無人要賣票,他將一萬四千元捐給慈善單位及寺廟,只好「檢附收據」交給檢察官證明。

選民不賣票 買票錢捐寺廟

檢方掌握的樁腳名單達一百二十人,有的只有聯絡的電話,因此清查較費時。昨天檢方傳喚五十四人偵訊,包括二十四名樁腳及三十名選民,偵訊結果,樁腳二人認罪,二十四人都以五萬元交保,選民有二十五人承認收錢,全部請回,繳回賄款十一萬一千元。

檢察官為了釐清賄選的規模及查證樁腳的供詞,已二度發傳票給鄭秀英,但鄭都未在指定的時間到地檢署報到,昨天傍晚發出拘票給警方執行拘提,如再未到案,不排除發布通緝,不過檢方認為,選前鄭出面的可能性不大。

至於涉嫌幫鄭秀英買票的市選委會監察委員黃作鏞,檢方說,他原先否認涉案,檢察官決定當庭逮捕,黃進入拘留室後,才向檢察官說「我做錯了」。黃作鏞告訴檢方,說謊對他來說是很難過的事,但擔心會害到別人所以說謊,他說到傷心處淚流滿面。檢方考量他年事已高,讓他回去。

張志成懺悔 今召開說明會

國民黨提名的張志成因媽媽鄭秀英涉及賄選,張志成選擇面對,今晚在經國新城舉辦「愛與懺悔」說明會。他說媽媽是為了要他更好而賄選,這是無法拒絕的母愛,他有道義責任,所以站出來公開懺悔,他強調民代可以不當,但不能沒有人格。